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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犯罪观察(20200426)

创建时间:2020-04-26 16:50

目录

一、超34亿元!四川成都破获“大丰国际商城”特大传销案

二、郑州“云联意”网络传销案审结 河南总代理获刑

三、淮南、运城“易商通”非吸案二审宣判 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





01



超34亿元!四川成都破获“大丰国际商城”特大传销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评审结果的通报》,公布了39件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四川省有1件传销案件入选。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香港某集团”利用“大丰国际商城”网站和“会员网站”作为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利用微信、微信公众号(众商××官微、××学习平台)以“红酒”、“房车”、“保健品”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红酒”、“保健品”、“房车”等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人数和投资额、按照动态和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


截至案发时,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注册会员共计18448人,涉案金额达34亿余元,会员奖金总额5亿余元,达到主管级别会员有6277人,达到主任级别会员有1974人,经理级别会员有252人。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香港某集团”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本案参与人员达18448人,会员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层级三层以上,涉嫌犯罪。最终,将涉案新都籍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抄告检察机关;并向“主要犯罪地”河南、杭州等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收集证据材料,移送案件线索。


同时,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处向省通管局通报“香港某集团”的“大丰国际商城”网站(IP地址位于加拿大)和“会员网站”(IP地址位于新加坡)”涉嫌传销。


2019年1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中收取传销资金、收取会员资金用于购买房车从事实体运营,对传销组织的扩大、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3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郑州“云联意”网络传销案审结 河南总代理获刑


4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云联意”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男子朱某全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朱某全是“云联意”网络传销组织的河南总代理。

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联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喻某某。该公司对外宣传是CNCBK国际控股集团的下属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推介“CNCBK消费投资创富业务“,以消费投资高额返现、无风险、高收益的方式发展会员、吸引会员投资。


截止案发时,朱某全发展下线会员达630人。2019年8月4日,朱某全在家中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民警抓获。


2019年12月13日,原判认定朱某全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处。宣判后,朱某全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于4月17日认定,朱某全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淮南、运城“易商通”非吸案二审宣判 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


4月20日、2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二审宣判了一起“易商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商通公司)一级代理商吴某光、刘某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2月份,吴某光在未取得相关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成为易商通公司的一级代理商后,先后在淮南市田家庵区设立多个网点,通过该公司的“易购商城”网购平台,宣传“消费新业态、消费可以返现获利”的经营模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至案发,吴某光发展会员14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为2.2亿余元,造成社会公众直接经济损失3522万余元。


两地原审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刘某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吴信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原审法院宣判后,上述两名被告人不服,分别向其地的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上述两地的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宜洁,审核:孙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