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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观察(20200420)

创建时间:2020-04-20 17:31

目录

一、疫情期间不服从管理,故意杀人,死刑

二、涉嫌故意杀人!屯溪检方批准逮捕扈某某

三、贵州纳雍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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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服从管理,故意杀人,死刑


2020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


涉嫌故意杀人!屯溪检方批准逮捕扈某某


近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扈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3日,黄山市屯溪警方曾发布“警情通报”,就受害人潘某某被害案侦办情况予以了简要通报。具体如下:


警情通报

2020年4月2日9时许,屯溪警方接到警情称潘某某(女,46岁,祁门人)与家人失联,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扈某某(男,50岁,黑龙江人)因情感纠纷将潘某某杀害,后畏罪潜逃。案件发生后,在黄山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屯溪公安分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安排专案民警全力追捕,于2020年4月2日20时在深圳光明区将犯罪嫌疑人扈某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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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警方经过3个月的缜密侦查,日前破获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共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扣车辆5辆,缴获毒资14万余元。


2019年12月,纳雍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严排细查不放过一条线索:郭某阳等人长期在纳雍县及周边县市进行大宗毒品犯罪。获此线索后,纳雍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2020年2月下旬,专案组发现郭某阳团伙成员李某贵准备携带毒品前往织金县贩卖,专案组立即展开行动,并在一收费站将李某贵抓获,在李某贵驾驶的车上搜到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包,净重97.21克。


随后,专案组连续作战、顺线追击,将郭某阳团伙的2名毒品卖家成功抓获,并在其住所内找到海洛因可疑物一块,净重共0.35千克,缴获毒资14万余元。至此,郭某阳团伙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成功告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王宜洁,审核:孙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