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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犯罪观察(20200416)

创建时间:2020-04-16 17:07

目录

一、通化海科农商银行4名前员工违法放贷,1人被判7年,3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二、伪造他项权证骗取安康农商银行贷款130万 安康一家公司法人代表获刑5年

三、“中国梦主平台”一个多月坑了1.5万人诈骗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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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海科农商银行4名前员工违法放贷,3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通化海科农商银行4名前员工违法放贷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庆,男,1971年出生,原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富江信用社主任(现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富江支行)。车某、吴某、朱某均是其下属。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张某庆在任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富江信用社(现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富江支行)主任期间,在明知不符合贷款规定的前提下,指使借贷员被告人车某、吴某、朱某违规发放顶名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46.8万元。


上述贷款已收回,或达成还款协议共计人民币3736.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庆、车某、吴某、朱某均如实供述了其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人此前均有前科,此次已是因违法放贷再被告上法庭。判决书显示,2014年,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张某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车某、吴某、朱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通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庆、车某、朱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庆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车某、朱某、吴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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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他项权证骗取安康农商银行贷款130万 安康一家公司法人代表获刑5年


日前,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安康市一名企业老板因骗取安康农商银行贷款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安康市宝宝食品生物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金某保犯贷款诈骗罪。


指控显示,2012年7月,金某保因建房,以女儿金某名义向农村信用社(现改制为安康农商银行)申请贷款180万元。彼时,安康农商银行要求金某保提供抵押,金某保遂伪造一份土地他项权证交予农商银行。2012年12月,银行发放贷款后,金某保将其中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贷款到期后,金某保联系中断。


针对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金某保犯贷款诈骗罪的指控,汉滨区人民法院基本认定了金某保的犯罪事实,但是认为金某保在通过提供虚假他项权证取得农商银行贷款后,主要用于建房、为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活动,并支付44万元利息,其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是骗取贷款罪。因金某保行为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对其处罚。


2020年1月20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结合其他证据,最终认定金某保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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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主平台”一个多月坑了1.5万人诈骗300余万元

假借国家政策方针,编造各种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对1.5万名受害人洗脑、诈骗300余万元……4月2日记者获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取证,破获一起民族资产解冻案件,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0余万元涉案款项已被追回。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阜宁县人侯某自2015年起,参与所谓“大业团队”等多个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先后投入数十万元,企图从中非法获利,可长期参与始终不见项目兑现。


去年12月份,侯某通过委托网络技术人员搭设名为“中国梦主平台七亿人中产阶级199元+1”的网页,实施诈骗。为谋取非法利益,高某按照侯某的要求,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会员,搭建起四级组织并逐级收取报单费用,大肆敛财行骗。

射阳警方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立即查封冻结侯某账户的120余万元,商洽保险公司退近百万元保险金,同时动员侯某的近亲属积极筹措资金退赃。


经查,从今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侯某等人先后诈骗1.5万人,敛财300余万元。


(编辑:王宜洁,审核:孙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