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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观察(20200415)

创建时间:2020-04-15 17:00

目录




一、李鹏飞被执行死刑

二、对在校女生实施强奸强迫卖淫!黑老大死刑,政法机关21人被追责

三、强奸未成年少女、非法持有枪支!死刑!



01


李鹏飞被执行死刑


4月9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天骄花园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李鹏飞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李鹏飞和被害人潘高图、刘继广是呼和浩特市碧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合伙人,因经营中出现矛盾,产生了杀人泄愤的想法。2018年12月16日,李鹏飞在水业公司将刘继广杀害,从其身上拿走手机一部。当晚又来到刘继广家,持刀逼迫其妻子张素梅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将10706.32元转到自己银行卡上,随后将张素梅杀害。次日,李鹏飞又前往玉泉区天骄花园小区潘高图所在居民楼,在电梯内持刀将潘高图的妻子和年仅12岁的女儿杀害后,拿到钥匙进入家中将潘高图杀害,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案发24小时后,李鹏飞被警方逮捕。


2019年4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鹏飞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罪犯李鹏飞因合伙经营纠纷,蓄意行凶,报复泄愤,连杀5人,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杀人后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命令对罪犯李鹏飞执行死刑。

02


对在校女生实施强奸强迫卖淫!黑老大死刑,政法机关21人被追责


3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执行死刑!该团伙组织实施强奸、轮奸犯罪12起,致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1名被害人精神残疾二级,2名被害人辍学。先后组织、强迫12名被害人在白城、洮南、青海省玉树县等地卖淫。实施故意伤害犯罪9起,致重伤3人、轻伤6人,组织聚众斗殴致死1人。

史淼等涉黑案是吉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唯一一起主犯被判处死刑的涉黑案。


经查,201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史淼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嘉麟、魏征、扈明阳、王佳男等人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制猥亵,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单纯、弱小的特点,将初中、高中、大学在校女生确立为犯罪侵害对象,实施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史淼为组织领导者,以郭嘉麟、魏征、艾鑫等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10月2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依法驳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犯史淼上诉,维持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被告人史淼死刑的一审判决,对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史淼的死刑判决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03


强奸未成年少女、非法持有枪支!死刑!


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喜和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喜和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729.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16岁),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喜和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宜洁,审核:孙中伟)